瑞星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 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河北瑞星燃气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迟国敬先生、 隋平先生、王志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