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贵公司") 2024年4月24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陈宇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 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瀛 凯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依据贵公司的委托,查阅了有关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 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对现行有效的法律的 理解、对贵公司公告的事实以及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情况,发表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