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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邦科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邦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李仲英律师、郭珣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