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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 票)》(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 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基于审慎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项提 案《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