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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1、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两个月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以下简称"破发稳价触发条件"。若因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不具可比性的,收盘价应 作相应调整),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2、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