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材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材料"、"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沪江材料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南京沪江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981 号)文件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该专户资金实施 专款专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