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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江材料: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JCLHJCL(BJ:870204)2024-09-27 08:39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 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 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 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