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蒋明泉、钟飞龙、陈龙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58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376106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蒋明泉、钟飞龙、陈 龙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蒋明泉、钟飞龙、陈龙全: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蒋明泉、钟飞龙、陈龙全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收到本决定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8月16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蒋明泉、钟飞龙、陈龙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62号 主 题 词 经查,2024年2月27日,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业绩预告,预计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