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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连续12个月经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含本 次拟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1.57%。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最近连续12个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累计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 此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