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 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能力、诚信情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执 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3-054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