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8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