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都永斌、许志国、凌国强 2023 年 8 月 28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 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