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亿精密),注 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盐嘉公路新兴段 336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11 号 关于对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 11.3 条的 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荣亿精密、唐旭文、陈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 2 - 唐旭文,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明,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 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170 号)查明的事实,荣亿精密及相关责任 - 1 - 人员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9 月,荣亿精密经研究决定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 协议》,约定双方合资成立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持股比例为 35%),并争取 2 年内投资和建设合计 50MW 光伏 和储能电站项目,双方按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及分配。根据《光伏 电站项目投资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