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一条 为维护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