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致: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江苏科强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 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