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于上述,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决策情况 2022 年 12 月 27 日和 2023 年 2 月 2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主承销商)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08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