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兆点胶: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情形一: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 情形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触 发股价稳定措施。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3-134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