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董事会议事方式,规范议事程序,保障本行董事 会依法合规、独立规范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 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遵照《公司法》《证 券法》、本行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议类别 第三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 程,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本行董事会依据 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全年会议计划,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 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3 月 29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 6 月 10 日 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2 可举行。董事会决策性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