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本公司、 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 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 券及期货条例》《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包括以下情况: (一)所有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本公司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或公司证券上市 地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并按规定方式通过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 体向社会公众公告。 (二)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有关重要信息 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 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