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1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 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上市地交 易所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唯一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