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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推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提高凝聚力,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有效提升企业价值创造力和长远竞争 力。 二、《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