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 核范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