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5 号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需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