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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 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 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 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