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并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