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发展需求而增加,交易的价格是按照 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增加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 1.根据《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和《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