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2月)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违规擅自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