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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
XiangyuXiangyu(SH:600057)2024-02-07 10:18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科 学性,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