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厦门象屿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薛祖云、刘斌、廖益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薛祖云,于2022年11月起任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要求,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薛祖云、刘斌、廖益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