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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CITYCHAMP DTCITYCHAMP DT(SH:600067)2023-12-29 09:1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