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制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确保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决策的合法化、规范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相关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 事项紧急或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时限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