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十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 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 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