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正常业务的开展 对外提供的担保除外(如公司为银行向商品房承购人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 供的保证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