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