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独董意见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 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之后,基于我们 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于 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 公司关联方江苏香江集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3,000万销售合同是因 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张学安、王海燕、冯凯燕 2023 年 11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康欣新材料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