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经营层事前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 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以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 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与关联方江苏香江集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3,000万销售合同是 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事 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学安、王海燕、冯凯燕 2023 年 11 月 19 日 (以下无正文,为《康欣新材料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