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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康欣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 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 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