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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康欣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 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 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 《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 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