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康欣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1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