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康欣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 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 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康欣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并由 3 名或以上 成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 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8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