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