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 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 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