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 据法律法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 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 1 -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