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公 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拟对原公 司《章程》下列内容进行修订: | 序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 | 1 |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 | |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 第七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 第七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 | 2 |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