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 -1-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