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06 号 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A 股证券代码:600080; 邢雅江,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韩卓军,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代行 财务总监); -1- ──────────────────────── 孙 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27 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或公司)披露《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 告》称,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092.41 万元至-1,606.67 万元,与 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709.27 万元至 922.91 万元。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