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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邢雅江、韩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GINWAGINWA(SH:600080)2024-06-30 23:35

2024年6月21日 【打印】 【关闭窗口】 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 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 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你公司董事长 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 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邢雅江、韩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 索 | 引 | 号 bm56000001/2024-00007627 |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