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42 号 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王 飞,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方。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称, 根据《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王飞应当在《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或《资产减值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 -2- 作日内(即 2024 年 5 月 21 日前)将应补偿的现金直接支付给公 司。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向王飞发送了《履约告知函》, 要求王飞根据《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足额履行补偿义务。 截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未收到王飞应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 款 6,506.18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 于 2021 年 9 月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盾保)以协议转让和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江西千平机械有 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