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信:*ST博信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49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于 10 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书 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ST 博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 公告》(2024-03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公司年报审计机 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鉴于公司有部分事项的回复需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ST 博信关于延 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4-034)、《*ST 博信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