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BOOK DIGITALBOOK DIGITAL(SH:600083)2024-08-27 11:28

公司对当期业绩估计不客观、不审慎,导致预告业绩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且未能在年度业绩预 告中对2023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进行揭示,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更正不及时,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王伟、总经理李新勇、财 务总监冯晓钢、时任董秘胡建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 条规定,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58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419420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64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伟、李新勇、冯晓钢、胡建凯: 经查,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博信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度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经核,2024年1月31日,*ST博信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 ...